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实施方案》,明确利用三年时间,普遍提升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意识,持续改善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发挥分级诊疗“基层首诊”作用,提高区域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对媒体介绍说,近年来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硬件条件得到改善,但基层医疗质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能力、诊疗规范、用药安全、院感防控等方面存在问题,有的机构虽然购买了不少医疗设备,但质控却跟不上。实施方案提出,现阶段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工作,首先针对全科、内科、急诊、药学(药事管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护理、感染控制、中医专业、公共卫生等专业设置,逐步拓展到外科、儿科、妇科、口腔、精神、病理、康复医学、血液净化等专业。此外,还将依托医联体建设或“以市带区、区社一体”模式,逐步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具体任务涵盖完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医务人员质控培训、改善基层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急救服务水平、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善住院和手术服务质量、加强医保DIP/DRG政策培训、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等10项内容,覆盖基层医疗服务全流程。实施方案按照动员部署、推进实施、总结巩固三个阶段推进,并明确了各级机构的“时间表”:
- 2026年底:全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 2027年底: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成立门诊、急诊、药学、护理、医院感染、病案、麻醉、检验、影像、康复等专业质控中心;
- 2028年底:一体化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为确保行动落地见效,河北省成立了基层医疗质量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的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同时要求各地市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全科质控中心或基层医疗质控专家委员会,制定基层医疗质量改进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基层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基层质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将本行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医联体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评审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医疗质量控制和改善评估结果将纳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评估结果较差的,不得评为“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已是推荐标准的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建议取消推荐标准资格。
(责编:瞭望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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