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已正式公布并进入申报阶段。2026年6月1日至6月10日,国家医保局共收到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信息818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74个。经初步审核,6月10日前已获得注册批件的申报药品中,通过基本目录初审的557个:其中目录外申报信息503份,涉及药品通用名375个,通过初审334个;目录内申报信息236份,涉及药品通用名229个,通过初审223个。通过商保创新药目录初审的54个:其中目录外申报信息57份,涉及通用名57个,通过初审53个;目录内通用名1个,通过初审1个。有些药品同时申报了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但因两者申报条件不完全一致,会出现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形式审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另外还有49个通用名(含2个同时申报新增适应症)预申报基本目录外,其中1个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11个基本目录内通用名预申报了新适应症;4个通用名预申报了商保创新药目录外。预申报的企业基本按要求提交了审评进度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本次预申报的品种一并公示。与以往相比,今年的调整方案在多个维度呈现出显著变化,这些变化对县区级医院的影响深远而复杂。
变化
与2025年及此前历次目录调整相比,2026年工作方案在准入机制、申报条件、调出标准和计算参数四个方面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首先是准入机制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首次引入“预申报”制度。以往,创新药必须正式获批上市后才能申报参加当年医保目录谈判,许多在目录调整窗口期刚刚完成技术审评但尚未取得正式批件的药品因此错过一整年的申报机会。今年,国家医保局将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允许已完成技术审评但尚未正式获批的药品进行预申报。进行预申报的药品需在7月3日前补充提交正式的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当年目录调整范围。此外,今年目录启动申报较往年提前了约一个月,整个工作节奏相应前移。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压缩创新药从获批到进入医保、再到落地进院的时间差。其次是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大幅拓宽。今年新增了三条申报条件。第一条是“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这意味着2025年首版商保目录中纳入的19种药品,不再受五年内上市新药的申报门槛限制,可以直接申报基本医保目录,这标志着医保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通道首次被打通,这是今年最引人注目的制度性突破。第二条是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在转为常规批准后可以获得额外的申报机会——2020年1月1日后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可以申报。这意味着附条件批准的药品除了获批后五年内可以申报外,如果五年内转为常规批准,常规批准后的三年内仍可申报,即最多可获得“5年+3年”的申报时间窗口。第三条是曾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其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可再次申报——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但因未能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品种,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的,可以重新申报。这一调整既考虑了药品的临床价值已在往年目录调整中得到认可的事实,也兼顾了仿制药企业的发展权益。第三是调出机制更加严格。今年将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三项内容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的中成药,作为重点考虑调出的品种。这一举措延续了药监部门和医保部门联合推动中成药说明书规范化的一贯政策方向,旨在为疗效更确切、信息更完整的创新药腾出医保基金空间。第四是用药剂量计算参数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数据,我国居民平均体重水平已普遍提升,因此在涉及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费用时,将成人标准体重由原来的60kg调整为65kg,并同步将体表面积修改为1.68m²。调整后的参数与各地药品挂网时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此外,今年还建立了竞价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的“红黄标”预警联动机制——同一通用名下药品挂网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1.8倍的予以黄标预警,超过3倍的予以红标预警。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满8年后转入常规目录时,支付标准下调比例将与年均实际药品费用挂钩,年均实际药品费用超过3亿元的品种支付标准下调10%。对于1类新药,连续纳入谈判目录满4年的可享受“降幅减半”的续约红利。
县区级医院如何应对
上述政策变化将对县区级医院产生多层次、多维度的深刻影响。在用药可及性方面,大量新药将通过更快的通道进入医保目录,县区级医院的用药目录有望与上级医院加速趋同。预申报机制缩短了创新药从获批到进医保的时间,而新增的三条申报条件又进一步拓宽了纳入范围。与此同时,国家层面推动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政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原则上从统一用药目录中选择,与牵头医院保持联动。这意味着县区级医院未来能够提供的药品品种将更加丰富,与三级医院的药品目录差异将进一步缩小。这对于解决长期存在的“上级医院能开的药、基层开不了”以及患者转诊后“用药断档”的困境具有积极意义。县区级医院应当主动对接医共体牵头医院,密切关注本年度目录调整的最终结果,及时启动院内用药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新纳入目录的药品能够尽快进入临床使用。在药事管理能力方面,县区级医院面临的压力显著增大。更多的新药品种、更快的准入节奏,对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专业评审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县区级医院通常药学专业力量相对薄弱,面对数百个新药品种的集中涌入,如何科学评估药品的临床价值、合理引进适宜品种、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将成为一道现实难题。更为复杂的是,大量新药入院必然推高药占比,而医保控费的要求不会因此放松,如何在满足临床需求与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取得平衡,考验着医院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与此同时,调出机制趋严意味着部分中成药将被调出目录,县区级医院需要主动优化药品结构,用疗效更确切的品种替换这些将被调出的药品,避免出现临床用药的“空窗期”。县区级医院应加快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建立与新政策节奏相匹配的药品快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将药占比、医保合规等指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大量新药涌入目录,要求县区级医院的医生在短时间内掌握这些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等信息。县区级医院的医生通常学术资源有限、继续教育机会较少,如果医生“不敢开、不会开”,再好的药品进入目录也只是“纸上福利”。县区级医院应当立即组织针对新纳入目录药品的系统性培训,充分利用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学术资源,通过线上学习、病例讨论、专家带教等多种形式,确保临床医生能够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新药。同时,药师队伍建设同样迫在眉睫——基层药学服务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新药能否在临床真正落地。在医保合规管理方面,风险显著升高。目录调整越细、品种越多,监管的“探头”就越密。竞价药品“红黄标”预警机制的建立、谈判药品转入常规目录时支付标准的精细化计算等新规,都要求县区级医院在药品采购、医保结算等环节做到精准无误。成人标准体重从60kg调整为65kg,看似只是一个参数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大量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费用测算,任何参数理解或应用的偏差都可能带来财务风险甚至合规风险。县区级医院应当第一时间更新院内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计算参数,组织财务、医保、临床等相关人员学习新规,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每一笔医保结算都经得起检验。总的来说,2026年医保目录调整正在将县区级医院从过去相对被动的“用药末端”推向主动承接患者、提供同质化服务的“服务前沿”。这场变革最终指向一个目标: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用上好药、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县区级医院能否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关键在于能否主动求变、加快能力升级,在用药目录对接、药事管理、临床培训和医保合规四个维度同步发力,真正成为分级诊疗体系中坚实可靠的一环。
(责编:瞭望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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